公告修正「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

17 Sep 2025
公告修正「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

修正「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,

業經桃園市政府以114年9月4日府法濟字第1140249890號令修正發布。

實際收費以本園開立臺灣銀行代收各項費用繳費收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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